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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现在,当时压制反抗的手段尚不够完善。
当时的法兰西还不像现在这样静寂;虽然当时政治自由尚未在法兰西出现,但其内部却有轰隆不断的响声,只要高声说话就能让远方的人听到。
这种情况刚好与现在相反。
当时受压迫的人只能通过司法渠道向上头的人传达自己的意见。
那段时期的政治和行政制度将法国变成了一个专制国家,但国内的民众依旧是自由的,这是司法制度造就的结果。
旧制度时期的司法机关繁冗复杂、充满阻碍、程序滞后、花费高昂;这些无疑都是极大的缺陷,但司法机关从来不会屈服于政府,屈服只是作为一种卖官的表现形式存在,有时也会出现更加恶劣的情况。
那种要命的弊端荼毒了法官和所有民众,却未能荼毒当时的司法机关。
法官之所以能保持独立,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是法官是终身任职;二是法官不追求升官。
如此一来,不管采用什么方法,都不能迫使法官屈服。
差不多所有跟政府当局有关的审理权,都被王权从普通法院那里抢过来了,可即便是这样,对于法院,王权也依旧存有畏惧心理。
原因就是,王权无法永久剥夺法院旁听控诉、表达意见的权力,它只能阻挠法院开展审理工作而已;政府的所作所为总是被法官评价为专制、武断,法官们之所以会这样说,是因为那时候的司法语言还保留着古代法语喜欢使事物名实相副的特色。
政府在开展行政工作时经常遇到阻碍,这是法院不正规干预的结果,不过对付非常之人就该采用非常手段,某些时候,法院的这种工作倒是保障了公民的个人自由。
过去的流行风潮在司法机关内外的新思想中的影响力从未间断过。
高等法院对公众事务的关注,还不及其对自身的关注,这是毋庸置疑的;可其在维护自身的独立和荣耀时,从未妥协过半分,其身边的人也都深受这种精神的影响。
高等法院的法官在1770年巴黎高等法院被取缔时失去了自身的地位和权力,但他们之中却没有一个人选择对国王妥协。
除此之外,当其他没有被牵连的法院——比如审理间接税案件的法院——受到国王的严厉惩处时,他们也会勇敢地站出来一同受罚。
另外还有些事件的精彩程度更甚于此:负责在最高法院内辩护的首席律师愿意跟最高法院同甘共苦;他们将自身荣华抛到一边,为了不当着受辱法官的面上庭,他们选择了一句话都不说。
在自由民众的历史上可曾发生过比这更伟大的事?这一点我并不清楚。
但这件事的发生时间不过是在18世纪,发生地点也不过是在路易十五的皇宫旁边。
从很多角度来说,司法习惯最终演变成为了民族习惯。
法院将这样一种思想传达给了大众:所有事务都能提交上去,大家共同商议,所有决定都能推翻,重新来过,要讲求透明度,形式是不能不重视的——这便是旧制度为我们留下的仅有的人民自由教育,每一项都跟任人奴役背道而驰。
政府自身用到的不少语言,也是从司法语言中借鉴而来的。
在国王看来,颁布命令时一定要把原因说清楚,给出结论时也应如此;御前会议的判决书总是带有篇幅很长的前言;总督若要下达法令,定会委派执行官员去做这样的事。
众人在为每件事做决定之前,都要先进行公开讨论,这种情况适用于一切古老的行政组织,比如法国财政官员或是刚刚走马上任的官员所在的组织。
这些习惯和形式都给君主专制造成了不小的阻碍。
唯有民众在压迫面前一直难以做出反抗,特别是乡下的民众,除非他们选择暴力反抗。
刚刚我罗列出来的这些反抗手法,对民众而言有实用价值的实在屈指可数;只有在社会上相当有影响力的人才能适用这些手法。
可在法国,民众以外的那些人都能有技巧地发出抗议,选择服从,并坚持做出反抗,除非这些人是有意为之,否则他们绝不可能做不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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