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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左传·成公八年》中,晋国赵庄姬诬陷赵同、赵括意图作乱,栾氏、郤氏两大家族为之做证,于是晋国剿灭赵氏宗族,只有幼儿赵武因为跟着赵庄姬住在公宫才免于被杀。
晋景公要把赵氏的田产赐予祁奚,果真这样做的话,赵氏家族在晋国就算被连根拔掉了。
韩厥劝说晋景公道:“以赵衰的功劳、赵盾的忠诚,却绝了后,人们恐怕就不敢为善了。
三代的贤君都能保持数百年的国祚,传承之中当然也会出现邪僻的君主,但都托庇于祖先而免除了祸患。
《周书》说‘不敢侮鳏寡’,正是以这样的原则来发扬道德的。”
于是晋景公改变初衷,立赵武为赵氏的继承人,归还他赵氏的田产。
在韩厥的逻辑里,祖先的贤德与功勋理应荫及子孙,因为否则的话就会降低劝善的力度。
也就是说,对功臣的子孙与普通百姓的子孙同罪不同罚,这实在是合乎道义并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好事。
《国语·晋语八》中,叔向为韩宣子历数的栾氏家族的故事也是“余庆”
与“余殃”
的极佳例证:栾武子身为晋国正卿,土地不足百顷,祭器也不齐备,一心发扬美德,赢得了诸侯的爱戴与戎狄的归附,使晋国得享安宁。
所以当栾武子弑杀晋厉公,犯下弑君这样的大罪,却未被国人责难,自身安然无恙。
及至栾武子死后,其子栾桓子一改乃父之风,骄横无度,贪得无厌。
以栾桓子的所作所为,实在应该招致灭顶之灾,然而仰赖父亲栾武子的美德余荫,竟然得以善终。
到了栾桓子的儿子栾怀子,不效乃父而效乃祖,行事常以美德善念。
照理好人当有好报,然而栾桓子当年种下的恶因在儿子身上结成恶果,致使栾怀子被迫逃亡楚国。
《国语·晋语八》同样记载了栾怀子被迫逃亡的前因后果,而此事的主谋——晋国大夫阳毕,所给出的理据恰恰与叔向的上述逻辑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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