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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轼的史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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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样论“理势”
,仍嫌笼统。
具体来讲,“理”
和“势”
的含义还有一些差异。
论“理”
的如:
齐高帝云:“吾当使金土同价。”
意则善矣,然物岂有此理哉?[645]
这一条,是从一般的事理上来判断历史行为的正确与否。
不合事理的行为,必然不能成功;合于事理的,则不但能成功于当时,且可以成为“万世法”
,如他论秦废封建设郡县一事云:
圣人不能为时,亦不失时。
时非圣人之所能为也,能不失时而已。
三代之兴,诸侯无罪,不可夺削,因而君之,虽欲罢侯置守,可得乎?此所谓不能为时者也。
周衰,诸侯相并,齐、晋、秦、楚皆千余里,其势足以封建树屏,至于七国,皆称王行天子之事,然终不封诸侯,不立强家世卿者,以鲁三桓、晋六卿、齐田氏为戒也。
久矣,世之畏诸侯之祸也,非独李斯、始皇知之。
始皇既并天下,分郡邑,置守宰,理固当然,如冬裘夏葛,时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独见也,所谓不失时者。
而学士大夫多非之。
汉高又欲立六国后,张子房以为不可,世未有非之者。
李斯之论与子房何异?世特以成败为是非耳。
高帝闻子房之言,吐哺骂郦生,知诸侯之不可复明矣,然卒王韩、彭、英、卢。
岂独高帝,子房亦与焉。
故柳宗元曰:“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
……故吾以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也。
[646]
这段议论,层次比较复杂,但总的意思是:废封建立郡县是“理固当然”
,即使圣人复起,也不能改变的,应当成为“万世法”
。
此是说“理”
,但文中又提到了“时”
与“势”
。
苏轼在《应制举上两制书》中也讲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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