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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破门第限制的努力及其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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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选官,本身是体现了公平竞争这一精神的。
尽管秀才察举与国学招生面向士族这一点,限制了其积极意义的发挥,但由考试入仕,毕竟不同于“安流平进”
。
为了提高考试入仕之途的地位,南朝君主还采取了相应措施。
《隋书·百官志》上:
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
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
依此规定,由明经策试得第者,则入仕不在限年三十之例;如未经策试,又非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未经挽郎者,就必须限年三十了。
按限年三十之法始于刘宋。
《南史·谢庄传》:
初,(宋)文帝世,限年三十而仕郡县,六周乃选代,刺史或十年余。
至是(按指孝武帝时)皆易之,仕者不拘长少,莅人以三周为满,宋之善政于是乎衰。
其中一句中华书局标点本断作“限年三十而仕郡县,六周乃选代”
,误。
据《南史·顾协传》:“张率尝荐之于帝,问协年,率言三十有五。
帝曰:北方高凉,四十强仕;南方卑湿,三十已衰。
如协便为已老。”
那么限年三十,大约就是一个较为严格的限制,而且这显然对士族不利,因为他们多惯于幼年出仕居官享禄。
①又《梁书·武帝纪》记萧衍于齐末上表,语有:
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
是齐世限年之法已对士族妥协,优假甲族而贬抑后门,与宋法大异。
表中又言“且俗长浮竞,人寡退情。
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宦,故貌实昏童,籍已逾立”
,可见限年之法确实得到了实行。
又《梁书·朱异传》:
旧制,年二十五方得释褐,时异适二十一,特敕擢为扬州议曹从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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