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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君以为民”
: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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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是“道”
、政治理念的维护者,这种政治理念主要包括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政治的正义性原则以及士的为政原则等。
原来在周人的天命观中,一方面认为“天佑下民,作之君”
,另一方面又主张“民惟邦本”
(《古文尚书·五子之歌》),认为“后(注:君)非众,无与守邦”
(《尚书·大禹谟》),突出了民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此基础上,儒家进一步提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荀子·大略》),明确肯定设立政权、“立君”
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民,从“天下为公”
与“民为贵”
两个方面,对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作出了规定和说明。
从人类的历史经验出发,儒家不否认“立君”
的合理性,孔子主张“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论语·季氏》),便是肯定一个统一的王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巨大作用。
孟子将“禹抑洪水”
“周公兼夷狄,驱猛兽”
(《孟子·滕文公下》)看作文明史上的大事,也是着眼于君在领导民众应对自然灾害、抵御外族入侵中的作用与贡献。
但孔孟等儒者也清楚地看到,君的“无道”
同样会给人民生活、社会秩序造成巨大危害,所以他们虽然主张设立君,但又站在民的立场来限制君,规定了立君的根据与目的,体现了对政治问题的独特思考。
自人类有君以来,立君的形式大致有两种:尧舜的禅让和禹汤、文武的世袭,这种差别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权力共有与私有的不同。
“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礼记·中庸·第三十章》),似乎对于这种差别并没有给予特别的强调,而孔子之后的子游一派,则极力强调这种立君形式的不同,并以此对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作出思考。
成书于子游一派的《礼运》篇云: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这里的“天下”
指天子位,也就是最高政治权力。
“为公”
的“公”
,郑玄的解释是,“公犹共也”
[4],就是公共的,而非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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