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看书

第三节 官督绅办与功能转变(第1页)

天才一秒记住【爱看书】地址:https://www.aksss.org

第三节官督绅办与功能转变

banner"

>

一、官督绅办的运行特征

关于清末州县劝学所的研究,一般教育史著作皆称为“教育行政机构”

但是,劝学所成立之时,正是清末宪政改革推进之际,各个方面的改革同时铺开,加以人员准备不及,经费筹措困难,致使劝学所从成立到运行,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教育行政机构,而是有着自身的特点和时代的印记:从其行政运行的角度而言,是“官督绅办”

;从其组织功能的角度而言,在宣统三年(1911年)学部改订劝学所章程颁布之前,它虽为官治机构,但兼有自治特点,又兼办自治学务,其性质介于官治与自治之间;之后,它转为完全的官治机构。

这种功能的转化,反映了清末州县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演变。

作为统辖州县教育的行政机构,劝学所设总董和劝学员。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奏陈各省学务官制中确定劝学所总董的资格为“本籍绅衿年三十以外、品行端方、曾经出洋游历或曾习师范者”

[88];劝学员亦要“选择本区土著之绅衿品行端正、夙能留心学务者”

[89],即由本地士绅担任。

然而各地劝学所成立后问题不少,有的地方总董、劝学员敷衍塞责,久不到任,办学毫无成效,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劝学员绅“借官差以拘拿平民”

“属令地方官用刑追逼”

“苛罚多金”

等种种劣行。

所以次年学部曾札各省提学使,“务当慎选廉明厚道之绅士充当”

[90]。

后来各省在整顿劝学所时对学部章程做了一些变通处理,更强调选用新学人员充任总董。

如河南明确规定总董资格为:出洋留学毕业者;师范学堂毕业及中等以上学堂毕业者;虽非学堂出身,曾于学务有经验者。

劝学员则为以上三项资格之一,或“身列校庠,夙能留心学务者”

,“乡望素孚,能为公益之事者”

[91]。

实际上,从部分省教育官报的有关资料看,多数劝学所总董和劝学员还是旧绅士。

据《福建教育官报》对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劝学所的统计,时有总董26人,其中出身举人、贡生、拔贡等旧有功名的9人,拥有旧功名但又接受师范教育的9人,师范学堂毕业的8人。

[92]据《湖北教育官报》对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劝学所的一份统计,总董58人中,除身份不明的5人外,其余均为贡生、附生、举人、廪生、训导等出身。

[93]至1909年止,安徽省共有劝学所52所,总董中除5名师范学堂毕业、1名留日学生、6名资格不明外,其余40名是廪生、贡生、举人、教谕、训导、州同、州判等出身。

[94]

劝学所作为教育行政机构,执行上级赋予的教育行政事务。

职权包括:调查境内无论官私公立各学堂;办理学务各款;延聘教员、招考学生、增减学额、改良教科各事宜;调处本境学务之讼争。

[95]学部还制定章程,规定劝学总董如无官职者,照章给予七品职衔,并由地方官酌量给予薪水,禀报提学使核办。

[96]这就把劝学所纳入到中央学部—省提学司—州县劝学所的教育行政体制之序列。

但劝学所工作要受州县官和省视学的双重监督考察。

首先是州县官的监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小阁老吞神至尊大周仙吏酒神真武狂龙崩坏星河仙道邪君萌宠甜心:恶魔少爷深深吻少年王天神诀择天记携空间嫁山野糙汉,暴富荒年初唐峥嵘命运守望者我真不是大佬我缔造上古天庭的那些年我,天煞孤星,爱好交友洪荒:开局通天偷看我日记,自废圣位一切从宝芝林开始神算小奶团驾到天医出狱人在死牢马甲成圣风水秘闻实录武动之武祖再临星际:炎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