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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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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007年教育部相继出台了《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以深化招生改革,做好中职招生工作。
在安排年度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大多数地方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大于普通高中或与之大体相当。
各地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
(一)加强招生管理
1.开展招生资格审查。
针对一些地方乱招生、乱收费的现象,教育部要求各地审定并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名单,解决招生混乱问题;取消了部分学校的招生资格,以保障职业教育的招生秩序和教学质量。
如,2009年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推进建立统一招生部署、统一招生宣传、统一组织输送生源的“三统一”
招生工作平台。
2.加强招生信息化建设。
为解决一些地方初中毕业生底数不清,上报的初中毕业生与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差距较大的问题,各地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
湖南省从2010年开始启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数据采集平台,通过及时采集中职学校全体师生基本数据信息,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和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监管。
特别是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进行分模块注册和分类管理,较好地规范了中职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
3.建立招生定期督查和考核制度。
宁夏教育厅建立“半月通报”
制度,对全区各学校招生进展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强化自治区各部门、各级政府完成招生计划的责任意识。
山东省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职业教育专项督导。
上海市则提出两个“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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