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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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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徭和田赋是广大臣民对清廷应尽的义务,历来分别征收。
徭役很重,为无田者力所不能负荷,加之绅衿规避丁役,差徭不均,迫使劳动者隐匿人口,逃避差役。
这种徭役制度的不合理已成为雍正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早在明清之际,有的官员鉴于徭役制的弊病,在自己主管地区进行改革。
明末,陕西户县实行并丁于粮的办法,即把丁银归入田粮征收,不再按人丁完纳。
崇祯八年(1635),汉中府城固县亦实现“丁随粮行”
新法,顺治十三年(1656),南郑县也推行这一方法。
康熙统治时期,农民以运动的方式表达了反对以丁派役的愿望。
浙江宁波府农民提出“随地派丁”
的主张,富豪反对,相持不下。
杭州府民人王之臣报告产少丁多,赔偿不起。
钱塘、仁和两县,把有产业的称为“乡丁”
,无产业的称为“市丁”
,或曰“门面光丁”
,外来流寓之人称为“赤脚光丁”
,各自承担丁役,光丁无产应役,承受不起,要求“从田起丁,人不纳丁"。
布政使赵申乔不允许,贫民愿望不得实现,斗争不辍。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官僚比较深刻地认识到丁役问题的严重性,主张改变役法。
曾王孙提出丁随粮行可以去三弊收三利的见解。
他说,实行丁差,必须不停地编审,但是也得不到人丁的实情,还是出现耄耋为丁,强壮为黄小的弊病;人丁本应死绝除名,但官吏舞弊,使素封之家不任丁役,贫苦人无丁而有丁徭;穷人承担不起,或逃亡,或拖欠,官府得不到实惠,还害得里甲赔偿,官员被惩责。
他认为实行丁随粮办有三个好处:买田的人增加田赋随着增添丁役,则卖田的粮去丁亦去,没有包赔的痛苦;以粮派丁,官吏不能放富差贫,可以澄清吏治;无税粮的人口不再受丁银的拖累而逃亡,可以安心在乡从业。
学官盛枫明确提出丁课均入田税的主张,他说,把一县的丁银平均分摊到全县田亩中,每一亩所增加的有限,不是大毛病,而贫民则免除供输,会使国课有保障,官员考成无问题,这是“穷变通久之道”
。
反对丁随粮办的官僚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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