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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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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托马斯·马龙(Thomas.W.Malone)等人曾提出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我们这个世界的某一商业模式是否真的好于其他商业模式?换句话说,在已经出现的商业模式中,是否存在好坏差异?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它包括了许多需要澄清的东西。
不知是否因为这个原因,这个研究的参与者空前之多,云集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田纳西大学及一些管理咨询机构的专家。
在这个研究中,他们首先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很少有一个概念像商业模式这样被如此广泛地关注,但在理论上又被如此忽视。
当然,随着人们对有关企业研究的深化,许多人开始将一些公司如易趣、戴尔、亚马逊的成功归因于他们使用新技术的方式而不是这些新技术本身,这些方式不仅使公司的运作更有效率,也创造出了新的商业模式。
然而,他们发现关于商业模式效能的大规模实证研究还非常少见。
事实上,人们至今对现实经济中(包括已消亡的经济)存在(过)多少类型的商业模式并不清楚,更不清楚其中的一些商业模式是否会比其他商业模式更能带来好的财务业绩。
为此,马龙等人开发了一个商业模式分类的模型。
他们假设这些不同类型的商业模式有可能解释不同企业盈利能力之间的差异。
为此他们在标准普尔公司的pustat数据库中设计了一个由10970家美国上市公司组成的数据样本,以1998年到2002年期间样本企业6类财务业绩数据作为因变量,实证检验一些模式是否比其他模式具有更好的业绩效果。
一、开发商业模式分类方法时应遵循的四个标准
马龙特别强调,在开发商业模式分类方法时,应遵循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分类应能直观感知。
被划分到同一组的商业模式在价值创造上应有相同特征,并且这些特征与其他组的特征有可以识别的差异。
对同一类商业模式的命名可以清晰地体现该类商业模式的主要性质。
第二,分类应涵盖全部模式,且这些模式彼此之间没有重合。
第三,分类应满足两类有效性:区分有效性,即这种分类应有效区别于战略类型分类和产业分类;收敛有效性,即这种分类尽管不可避免地需要人的主观判断,但应保证不同的人依据相同信息时可以得出相同的分类结论。
第四,分类应尽可能使用少而简明的概念。
二、开发商业模式分类方法的依据
根据上述标准,马龙等人提出了两个方向的分类依据★★★Thomas eter Weill,Richard K.Lai,Victoria T.D’Urse Herman,Thomas G.Apel,and Stephanie L.Woerner,“Do Some Business Models Perform Better than Others?”
,er 4615-06.◆◆◆:
1.企业经营的销售环节出售的是何种类型的权利
任何交易的核心都是它所出售的东西。
这个东西的最基本性质,就是包含在其中的合法权利。
人类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权利交换有三种类型:
资产的所有权;
资产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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