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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解纠纷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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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产生矛盾,引起争吵和纠纷。
这些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化干戈为玉帛”
的话,必然会给彼此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所以,我们一定要善于调解各种纠纷,使周围的人关系融洽、工作愉快。
●调解纠纷的语言艺术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事、经济纠纷的数量和种类日渐增多,而且由于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过去劝一劝、压一压就可平息的纠纷,现在却不那么简单了,这就对调解语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所共知,调解意在向当事人晓以法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论是非,促使负有责任的一方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使享有权利的一方谅解对方的过错,在打通思想、提高觉悟、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握手言和。
而要达到这个目的,调解人员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代表严明的法律,不得带有倾向性,这是调解语言成功的前提和保障。
在具体的民事调解实践中,要使调解语言顺利地为调解对象所接受,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言辞恳切,合法合情
既然是调解,那么调解的双方均属于没有什么严重冲突的人民内部矛盾,应以和平解决为最佳途径,这就要求调解语言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要符合调解对象的特定心理。
有时调解语言虽然合理、合法,却不合“情”
。
可见,调解语言不可生搬硬套,必须根据调解对象的不同心理特点,选用不同的调解语言。
2.因人而语,忠言不逆
世人常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良药也裹上了糖衣,变得可口了。
既然良药未必苦口,那么忠言也未必逆耳,这就取决于说话方式方法的优劣了。
调解人员要抓住调解对象的自尊心理、爱面子的心理,从维护双方名誉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忠言的表达深刻得体,忠言也变得顺耳利行了。
3.先表“赞同”
,后诉歧异
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由于其特定的身份,往往使调解对象持有紧张、戒备乃至对立的情绪。
要使自己的意见易于被调解对象接受,不妨适当采用“赞同”
的方法,即强调谈话双方在某一方面的“一致性”
,如强调共同愿望,或者肯定对方某一点意见的正确,等等。
这种寻找“一致性”
的方法,有助于打消调解对象的对立心理,平定激动情绪,从而理智地、心平气和地接受自己的正确意见。
这种找共鸣点、先赞同长处后驳斥短处的调解语言,既使调解对象的委屈、愤怒心理得到了平衡,又使其顺其自然地接受了自己的意见,收到了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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