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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就是要义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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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儒家的价值观可以概括为“义利合一”
。
这里的“义”
,相当于精神价值(道德价值),“利”
则相当于物质价值,义与利的关系即是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的关系。
儒家企图解决“义”
与“利”
二者之间的矛盾,把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融合统一起来。
孔子说:“仁义用来产生利益,利益用来安定民众。”
(“义以生利,利以平民。”
)这里的“义”
,主要是对管理者的道德要求,“利”
主要指被管理者的物质需要。
所谓“义以生利”
,就是把管理活动看作是精神价值创造物质价值而又制约物质价值的过程。
在义与利即道德同利益的关系方面,儒学主张重义论,要求将义放在第一位,事有不得已,甚至不惜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儒学的重义论往往被理解为不要利或忽视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孔子的义与利概念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
义利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二者是相对的,是可以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
在低层次上,求取不合理的个人利益属利,求取合理的个人利益(义取)则属义。
在中层次上,单从个人利益出发属利,求取公共利益如惠民、富民、利民等则属义。
在高层次上,谋取公共物质利益而忽视人们道德精神的培养属利,或属不甚完美的义;既重视公利又重视公德,如富而且教,足食而存信,则属义或更完美的义。
由此可见,利益始终是义的内在基础。
无利则亦无义;忽视利则义便没有生命力,故《易传》说:“利,义之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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