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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井田制”
到“经济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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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国有思想在中国历史悠久。
受后人推崇的先秦“井田制”
,人尽其能,各人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看似宽松富足,但他们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井田制本质上是土地国有、等额承包的制度。
当时不仅是农田,凡是双眼所及之处都是国有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是也。
当时的天子,“公私分明”
,凡是使用权给予臣民的土地收入,比如,田租赋税,归入国库;凡是禁止百姓使用的山林河流的收入,归君主私人享受。
在汉朝,前者收入归大司农所管,支持政府运转,后者归少府所管,政府无权支配。
随着人口的增多,人们渐渐侵入君主所有的山林、河流,又在农业基础上发展出了工商业。
政府禁而不绝,就在交通要道和城郭处设置关卡,向工商业者征收重税,等于默认了私人工商业的存在,同时参与分配,从中分得很大的一杯羹,算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
需要指出的是,古代各朝各代对农民的田地使用权相当尊重,很少剥夺农民的使用权,同时承认农民之间对田地的继承、买卖关系。
所以,古代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近似于所有权。
但这种权利和所有权还是有距离的,起码在观念上,官府、社会和人们都承认土地国有的合理性。
秦朝是在法家思想指导下统一的中国。
法家主张国家的统一、秩序和强盛,为此国家要力行集权,削弱社会力量,掌握足够多的资源。
国家对经济的强制参与也就顺理成章了。
同时,法家力求政权稳固,排斥社会流动性,视工商业为不稳定因素,主张“农本工商末”
“重本抑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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