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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就能任性(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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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就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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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大于法”

“权大于理”

是三国官场的通例。

《三国志·魏书》记载,魏文帝曹丕因为治书执法官鲍勋多次对他“唱反调”

,并且多次顶撞得他下不来台,心头极为不满,遂借小小过失给鲍勋扣了一个“指鹿为马”

的大帽子,要把他置于死地。

但廷尉署认为鲍勋罪不至死,于是以司法为武器,和曹丕所代表的皇权展开了一场激烈异常的较量。

《三国志·魏书·鲍勋传》写道:

(魏文帝)诏曰:“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

廷尉卿高柔看到皇帝扣了这么大一顶“帽子”

下来,只得适度逢迎了一下。

廷尉法议:“正刑五岁。”

想让鲍勋服五年苦役就算了。

不料,他手下的廷尉署“三官”

,即“廷尉正”

“廷尉监”

“廷尉平”

三名属官却联署驳回了高柔的意见。

依律罚金二斤。

高柔无可奈何,便将他们三人的驳回意见上呈给了曹丕。

曹丕一见,勃然震怒。

(鲍)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

收三官以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

直接以诛杀之刑来威胁这些司法官员。

高柔展现出了自己的担当:“固执不从诏命。”

于是,曹丕使出最后的“撒手锏”

帝(指曹丕)怒甚,遂召(高)柔诣台;遣使者承旨至廷尉考竟(鲍)勋,勋死,乃遣柔还寺。

当时,太尉钟繇、司徒华歆、镇军大将军陈群、侍中辛毗、尚书卫臻等一大批高官重臣与高柔一道向曹丕求情赦免鲍勋。

曹丕尽皆不许,终是处死了鲍勋。

这就是三国时期“强权压倒律法”

的一个明证。

曹丕身为一国之君,知法枉法,以权压法,为各州郡执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而在这样的专制环境之中,即使是像高柔一样刚正不阿的直臣,也是“胳膊拧不过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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