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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卖命的计算之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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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
高水平的马贼,发出通知(喊票),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似。
此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42]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
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绑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道口、山货下山必经的山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提成。
他们常在一个地方坐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崽子临时设卡吃票。
反抗者、逃避者、报官者命运难卜。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
匪绺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江沿等要隘地方设下暗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
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象,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
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
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
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
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
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
(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
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43]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
,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
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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