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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复兴时代11世纪初至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第十章 封建制度与骑士制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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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封建制度
137.封建制度的定义
“封建制度”
是一种基于特殊土地占有权1之上的社会与管理体制。
中世纪后期盛行于欧洲,在11、12和13世纪取得了最完美的发展。
该制度的三个基本特征:(1)土地所有权的采邑属性;(2)封君与封臣之间存在紧密的个人联系;(3)土地所有者拥有所居土地的全部或部分统治权。
此种性质的土地被称为采邑(fief)或封地(feud),可以是几亩地,也可以是整个王国。
这也是“封建制度”
(Feudalism)一词的由来。
授予他人封地之人被称为封建主(suzerain)、封建君主(liege)或封君(lord);接受封地之人则被称为其封臣(vassal)、臣下(liegemaainer)。
受封大片土地之人可以以其受封时相似的条件将封地分块封给他人,称为领地分封(subiion);原则上同转租土地没有什么不同。
分封不限层级,但实际上很少超过四层。
1 土地所有制形式是社会或经济活动中的最基本的制度。
土地私有制几乎普遍存在于现今大多数的文明民族,而处在原始文化阶段的种族,土地通常被认为是氏族或部落的共有财产。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所有制兼具上述两种大所有制的特性。
138.理想的制度
上述定义可以使封建制度的原理更易理解,而先讲原理是因为原理要远比制度本身简单。
实际上,在实践中发现,封建制度是中世纪时期产生的最复杂的制度之一。
理论上,帝国土地之上的所有国王都是皇帝的封臣,而忠诚的帝制拥护者认为皇帝是上帝的封臣,但虔诚的教会人士却认为皇帝是教皇的封臣。
国王将采邑作为领土,其条件是对宗主的忠诚和对自己权利和公正的恪守。
如果某位国王不忠、不公乃至无道,其封地会因此而被没收,由宗主收回并将其封给另外一位称职的臣下。
同样,国王从皇帝那里得到封地之后,再分块授予其要员,一般来说,作为对分封的回报,他们会许诺效忠、侍奉并援助他。
如果这些封臣有任何的不忠,其封地则会被国王没收,再赠予他人。
同样,这些国王或封建主的直系封臣,可能把他们的封地以类似的方式再分给其他人,以此类推,直至任何阶层。
到目前为止,讨论的只是一国的土地,然而,必须要注意的是,此种分配制度下人民将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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