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爱看书】地址:https://www.aksss.org
第五节不平等条约开始
banner"
>
道光二十二年(1842)八月二十九日在南京所订的中英《南京条约》不过是战后新邦交及新通商制度的大纲,次年的《虎门条约》才规定细则。
我们要知道战后的整个局面,应该把两个条约合并起来研究。
我们应该注意的有下列几点:第一,赔款二千一百万两;第二,割香港;第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第四,海关税则详细载明于条约,非经两国同意不能修改,即所谓协定关税;第五,英国人在中国者只受英国法律和英国法庭的约束,即所谓治外法权;第六,中英官吏平等往来。
当时的人对于这些条款最痛心的是五口通商。
他们觉得外国人在广州一口通商的时候已经不易防范,现在有五口通商,外国人可以横行天下,防不胜防。
直到清朝末年,文人忧国者莫不以五口通商为后来的祸根。
五口之中,他们又以福州为最重要,上海则是中英双方所不重视的。
割让土地当然是时人所反对的,也应该反对的。
但是香港在割让以前毫无商业或国防重要性。
英国人初提香港的时候,北京还不知道香港在哪里。
时人反对割地,不是反对割香港。
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我们近年所认为不平等条约的核心,可是当时的人并不这样看。
治外法权,在道光时代的人的眼中,不过是让夷人管夷人。
他们想那是最方便、最省事的办法。
至于协定关税,他们觉得也是方便省事的办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