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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为叔父欧阳颍撰写墓志铭时,概述了后者作为当时知名能吏的辉煌一生。
欧阳颍因为超乎寻常的干练,所以总被调去治理那些全国最难治理的州县。
其中最是穷山恶水多刁民的地方当属歙州,那里的百姓精通律令,很喜欢打官司,甚至家家都备有一种本子,凡是听说别人家的一点阴私,或是听谁家讲的什么闲话,随时都会记录在册,等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就取来作为证据。
百姓把坐牢当成家常便饭,既不畏惧,也不觉得有甚羞耻。
(《尚书职方郎中分司南京欧阳公墓志铭》)
宋代甚至出现了职业律师,当时称之为“健讼”
或“珥笔”
之人。
在一些以好讼著名的地区,熟谙法律条文的平民百姓与这些职业律师的结合简直令那些怀有儒家理想的地方官大感头痛。
至于儒家地方官恰当的应对方案,我们不妨以南宋方岳的一次判案经过为例。
方岳赴任袁州,尚未到达任所就遇到许多拦路告状的人,其中甚至有一名年仅十二岁的女孩子。
在得知这位小原告不具备书写能力之后,方岳追问出她的状纸是一名叫作易百四的男人代写的。
这位易百四显然就是一名“健讼”
,方岳对此大为光火,暂且将案情搁置一边,首先要追究易百四的责任。
方岳给易百四总结了三大罪状:
(1)明知小女孩还不到可以依法做原告的年纪,却故意教人诉讼。
(2)明知在某个案件里原告毫无法律依据,却还是教唆其诉讼。
(3)明知新知县刚刚到任,尚未接掌印信,依法不能开庭审案,却故意教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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