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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据上述考虑来为同罪同罚找一个理想范例的话,那么葆申的事迹差相近之。
葆申是楚文王的太保,很可能在楚文王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就一直做他的教师。
楚文王即位之后,正如任何一个缺乏自制力的人所必然表现出来的那样,尽情享受权力和财富所带来的快乐。
他得到茹黄之狗(一种国宝级猎犬)和宛路之矰(一种国宝级的弓箭),田猎于云梦,一连三个月都不回朝廷。
后来他又得到了丹阳美女,从此尽兴**乐,整整一年的时间里都不曾上朝听政。
于是,强烈的责任感驱使葆申犯颜直谏:“先王占卜选择我来做您的老师,所以我理应尽到我的职责。
您耽于田猎与女色,致使朝政荒废,这样的罪行应当受到鞭笞的处罚。”
楚文王说:“我知道自己有错,应该接受惩罚,但我一降生便位列诸侯,所以请您换一种惩罚方式,不要鞭打我吧!”
葆申毫不妥协:“臣不敢废弃先王的法令,宁愿获罪于您,也不愿获罪于先王。”
楚文王无可奈何:“那就打吧!”
葆申便拉来席子,让楚文王趴在上面,然后跪下来将捆成一束的细荆条放在他的背上,如是者两次,然后说道:“您可以起来了。”
楚文王显然颇感意外,也并不十分领情:“您既然已经使我有了领受鞭刑的名声,索性就真的打我一顿好了!”
葆申说道:“臣听说,对君子行刑是要让他感到羞愧,对小人行刑是要让他感到疼痛。
倘若君子在受刑之后虽然感到羞愧却并不改正之前的错误,难道皮肉之苦反而能使他悔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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