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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从对外兼并转变到对内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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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见于记载的凡一百四十八国。
到末年,只存周、鲁、齐、晋、楚、宋、郑、卫、秦、吴、越十一国。
还有些极小国家,侥幸存在,寥寥无几。
依大小、强弱分国家为三等。
晋、楚、齐、秦以及后起的吴、越是一等国,鲁、卫、郑、宋是二等国,陈、蔡、杞、曹等是三等国,二、三等国有权列于盟会,通称为列国。
其余小国,只能做列国的私属,给宗主国服役,没有资格参加盟会。
还有一种附庸国,地位更卑微。
二等国被一等国侵夺,但它也侵夺弱小国家,求得补偿。
它们对大国献纳公开的贡赋和私情的贿赂,再加曲尽恭顺的礼貌,颇能讨得大国的欢心。
对弱小国家,却毫不讲理,只要有侵夺的机会,绝不放弃,例如邾、鲁两国境界交错,邾人在翼筑城,回来经过鲁地武城,猛不妨鲁兵堵塞前后,捉邾人当俘虏。
邾也侵夺更小的国家,例如鄅国国君出城督耕,邾人袭入鄅国,俘虏鄅君的妻女;鄅君说“我无家可归了”
,跑到邾国同妻女当俘虏;邾君留下他的女儿,把鄅夫人送还鄅君。
举这两个例证,可以推知其他国家一般的情况。
春秋前半期盛行兼并,弱小国家多被吞灭。
有些国家还能存在的原因:(一)立在两大国中间的二等国。
如晋、齐间的卫,楚、齐间的鲁,晋、楚间的郑、宋,它们一则本身还有相当力量,二则大国也需要它们当缓冲国。
(二)有些小国因为无关轻重得暂时保存。
(三)大国本身因获得多量贡赋,君主**奢庸愚,权臣互争国政,私交外国作声援,不汲汲于侵略。
宋大夫向戌发起的弭(息)兵大会,是列国对外兼并逐渐转为对内兼并的关键。
春秋时代用战争胜败作判断国君好坏的标准。
想战争胜利因而多少改良些政治的,就算贤君。
不准备战争、专事虐民奢侈的,就是坏君。
例如楚招(康王)立了五年,自称没有北伐,怕死后见不得祖宗。
晋大夫叔向批评晋国军备废弛,民穷政暴快要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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