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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新时期农民集体主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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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大河有水小河满”
在理,还是“小河有水大河流”
更合乎实际?争论这个问题,容易凭各自看到的现象各执一词。
好在这种争论不是对自然界现象的学术争论,而是作为对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看农民集体主义观是否淡化了的一种形象比喻。
所谓集体并不是若干个人的简单集合体,而是组织起来的有利害关系、有权利与义务关系和一定共同目标的社会集团。
人是社会中的人,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是不能脱离集体的,必须对集体尽一定的义务,并相应享有一定的权利。
因此,人们与集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
集体主义观念是集体在人们头脑中的反应,它是在集体生活中自然而然产生的。
集体主义观念不是从某一现象或者说没有付出个人牺牲就认为是淡化了。
可以肯定地说,新时期农民集体主义的观念并未淡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兴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是立了大功的。
他们付出的劳动,做出的贡献很大。
就拿土地来说,虽然分包到户,而所有权仍属集体。
他们精耕细作,把土地养好、保护好,就是集体主义观的体现。
先富起来的许多农民无私的精神也是感人至深的。
有的把自己多年节余下来的钱物,无偿支援给村里修路、架桥;有的将自己视为“饭碗”
的一技之长,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困难户;有的四处奔波,为村民寻求致富门路与科技信息……这显示的都是集体主义观。
许多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不再仅仅关心自家的几亩责任田,而愈来愈盼望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关注国家形势、国家经济状况,关心本地区的发展情况。
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各地农民纷纷学习大会精神,群情振奋,充分体现了对社会主义这个大家庭的关心。
一些地方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中,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使得在“统”
与“分”
的关系处理上出现失误。
以保康县为例,由于联产承包时一味强调“分”
,觉得分的越干净越好。
到1988年集体积累和固定资产仅有一千一百万元和九百九十万元。
实践证明,集体手中无银子,服务群众无力量。
自1988年开始,全县农村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以村为单位组织群众每年大战一冬一春,上项目,建基地,发展集体经济,使集体积累和集体固定资产上升到了1992年的三千万元和二千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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