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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到底是不是宋朝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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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一则说法流传颇广,被无数个自媒体小号抄来抄去,说的是宋初大将曹彬“发明了缓刑”
的故事。
我先将网络上的说法抄录下来:
曹彬任节度使知徐州时,他手下有一个年轻的官吏犯了法,案件都已经查实了,本应处罚20大板。
可是曹彬就是对此事不闻不问。
曹彬一向执法严明,所以大家都对此事感觉奇怪。
一年之后,曹彬忽然下令将那个下属抓了起来,打了他20大板,说这是对他上年所犯罪行的惩罚。
对他的这一做法,大家更是如坠云雾之中,问他:“既然此人是一年前犯的罪过,为什么当时不处理,偏要等一年后才处罚呢?”
曹彬解释道:“一年前,此人的罪行刚查实的时候,我了解到他才娶了媳妇,如果那时处罚他,打他板子,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给他带来的厄运,那就会对新媳妇早骂晚打,新媳妇也会觉得自己命不好,无脸见人,也许会发生什么意外之事,他的婚姻也就完了。
但是国法军纪又不能废,所以我对他的处罚缓一年执行。”
众人一听,都对曹彬表示佩服,称赞他的“缓刑”
良苦用心。
历史上有没有这回事呢?按《宋史·曹彬传》的记载,是有这回事:“(曹彬)为帅知徐州日,有吏犯罪,既具案,逾年而后杖之,人莫知其故。
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其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朝夕笞詈之,使不能自存。
吾故缓其事,然法亦未尝屈焉。
’”
其实北宋还发生过一起“缓刑”
故事,只不过主角换成了韩琦。
事见《韩魏公集》:韩琦判大名府,“有案吏请假娶妻,继有讼其不法及参假,送狱勘正,将引断,乃令封起公案。
及半年后,一日令取前案,送签厅行遣。
二倅乃白公曰:‘此人自封案后,颇谨愿,不为非法。
乞恕罪如何?’公乃问二倅曰:‘二公知某封案之意乎?’曰:‘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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