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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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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孙过庭书谱里说:“羲之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瓌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则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
人愉快时,面呈笑容,哀痛时放出悲声,这种内心情感也能在中国书法里表现出来,像在诗歌音乐里那样。
别的民族写字还没有能达到这种境地的。
中国的书法何以会有这种特点?
唐代韩愈在他的《送高闲上人序》里说:“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
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终其身而名后世。”
张旭的书法不但抒写自己的情感,也表出自然界各种变动的形象。
但这些形象是通过他的情感所体会的,是“可喜可愕”
的;他在表达自己的情感中同时反映出或暗示着自然界的各种形象。
或借着这些形象的概括来暗示着他自己对这些形象的情感。
这些形象在他的书法里不是事物的刻画,而是情景交融的“意境”
,像中国画,更像音乐,像舞蹈,像优美的建筑。
这个生气勃勃的自然界的形象,它的本来的形体和生命,是由什么构成的呢?常识告诉我们:一个有生命的躯体是由骨、肉、筋、血构成的。
“骨”
是生物体最基本的间架,由于骨,一个生物体才能站立起来和行动。
附在骨上的筋是一切动作的主持者,筋是我们运动感的源泉。
敷在骨筋外面的肉,包裹着它们而使一个生命体有了形象。
流贯在筋肉中的血液营养着、滋润着全部形体。
有了骨、筋、肉、血,一个生命体诞生了。
中国古代的书家要想使“字”
也表现生命,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就须用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字里表现出一个生命体的骨、筋、肉、血的感觉来。
但在这里不是完全像绘画,直接模示客观形体,而是通过较抽象的点、线、笔画,使我们从情感和想象里体会到客体形象里的骨、筋、肉、血,就像音乐和建筑也能通过诉之于我们情感及身体直感的形象来启示人类的生命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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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写的字,能够成为艺术品,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由于中国字的起始是象形的,二是中国人用的笔。
许慎《说文》序解释文字的定义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此依徐铉本,段玉裁据《左传正义》,补“文者物象之本”
句),文和字是对待的。
单体的字,像水木,是“文”
;复体的字,像江河杞柳,是“字”
,是由“形声相益,孳乳而浸多”
来的。
写字在古代正确的称呼是“书”
。
书者如也,书的任务是如,写出来的字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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