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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宪法,毋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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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重权轻法”
传统的根深蒂固,当时的法兰西民族在内心深处真正崇尚的还是“专制”
的权威而不是“法制”
的权威,因而在法国建立稳固的宪法制度,注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实际上,在大革命时期人们是否对宪制抱有真正的信任感原本就是大可怀疑的。
首先人民在革起命来的时候就根本无视任何权威的,他们的革命行动本身就常常“违宪”
,如立法议会1792年夏初关于在巴黎近郊屯驻两万名义勇军保卫首都的法令虽然被国王否决,然而人民却不管这一套,义勇军仍然从法国的四面八方开向巴黎。
也正是在这一公然的“违宪”
行动中,诞生了普天同唱的《马赛曲》。
而1792年8月10日起义的枪声,则干脆宣判了1791年宪法的死刑。
从此日起直到1795年8月17日热月党人颁布“共和三年宪法”
,法国实际上又回到了无宪状态,盛行的是吉伦特派和山岳派的权力争斗,被称为“自由专制”
的雅各宾专政,以及后来的热月党国民公会的独裁统治。
即使1793年宪法未曾因局势险恶而被束之高阁,也很难设想这一规定了一院制和人民否决权的宪法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给法国带来稳定的法制秩序。
热月党人倒是颇想建立这种法制秩序,他们的宪法似乎也明智得多——既考虑到了两院制的必要,又精心分割了行政权(设计了五人督政府)以防个人独裁,然而这一宪法也只勉勉强强地维持了四年的光景。
热月党人终因无法控制各派政治力量日益激烈的权力争夺,而向大独裁者拿破仑·波拿巴拱手让出了统治地位。
然而,即使野心勃勃的波拿巴也没敢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大革命以来的法国人对于宪法有一种矢志不渝的渴求。
就算是要搞军事独裁,就算是要建立帝制,也得给自己的统治披上一件“宪制”
的外套,否则就有非法之虞。
所以,波拿巴上台后着手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定新宪法。
他在称帝后也没忘记立即对宪法作相应的修改,没忘记把自己打扮成“法国人民的唯一代表”
。
聪颖过人的波拿巴算是把革命时代法兰西民族精神的矛盾性吃透了。
一方面这个民族旧有的“重权轻法”
传统和对专制权威的服膺倾向,使他感到可以放心大胆地实行个人独裁;而另一方面,来自冉森主义和启蒙思想的全民性宪法意识又是那样强烈,以致使波拿巴本能地感到他的独裁统治还少不了得有一块“宪制”
的遮羞布。
这一事实说明,“无论如何应该有一部宪法”
这一观念,在当时的法国的确已经形成了另一种强有力的、不可忽视的传统。
甚至可以说,革命时代的法国人对于“宪法”
的狂热崇拜和追求,几乎达到了迷信的、不讲原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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