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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摄政王载沣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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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政王载沣,系醇亲王爱新觉罗·奕课第五子,光绪帝载活异母弟,宣统帝溥仪生父。
作为一名满族少壮亲贵,载沣并非顽固守旧之人。
但站在清朝宗室的立场上,为维护满族亲贵统治,巩固君权,摄政王载沣严格奉行慈禧太后制定的钦定路线,坚决反对速开国会。
1910年1月30日,摄政王载沣就发布上谕,否决了第一次请愿代表速开国会的请求,宣称钦定九年预备立宪及大权统于朝廷,系先朝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明定,“此天下臣民所共见共闻也”
①,不可更改。
6月27日,再次发布上谕,不但拒绝了立宪派的第二次国会请愿要求,而且还否定国会在立宪中的重要地位,称“议院之地位在宪法中只为参预立法之一机关耳,其与议院相辅相成之事,何一不关重要,非尽议院所能参预,而谓议院一开,即足致全功而臻郅治,古今中外
亦无此理”
②。
第三次速开国会请愿运动之后,在国内立宪派和部分督抚官员的共同压力下,摄政王载沣虽然于11月4日(十月初三日)下达谕旨,将国会召开期限缩短三年,改为宣统五年召开国会,但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宣布在召集国会之前制定、颁布宪法及议院法、上下议院选举法,并成立内阁,“不得少有延误”
③,以确保钦定宪政改革路线得到贯彻,并下令解散各请愿代表团,把外地代表都驱赶出京师,严厉取缔各地请愿活动。
另据《汪荣宝日记》记载,在如何对待提前召开国会的问题上,载泽、善耆等满族亲贵早在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期间,私下就商定必须确保钦定宪法得到贯彻,强调“宪法必须钦定”
,“中国国会之成立,当在宪法制定以后”
。
④
为绝对掌握制宪权,确保宪法最大限度地保障君权,载沣根据他们事前的商议,在宣布缩短召开国会期限的第二天(11月5日)就采取具体行动,颁发上谕,不将起草宪法的任务交由本该负责此项工作的宪政编查馆,而是另起炉灶,任命皇室成员溥伦、载泽为拟订宪法大臣,“随时逐条呈候钦定”
①,争取赶在国会召开之前抛出钦定宪法文本。
载沣与庆亲王奕助等少数满族亲贵还私下达成一个默契,不但不让议院参与修订宪法,凡是有资政院身份的人也不得参与宪法的起草。
稍后,载泽和溥伦选派他们绝对信任的度支部右侍郎陈邦瑞、学部右侍郎李家驹、民政部左参议汪荣宝三人为协修宪法大臣。
而汪荣宝在选派为协修宪法大臣后,为免去皇室的担忧,便主动提出辞去资政院议员,以表绝对忠诚。
更为极端的是,为将制宪权控制在少数满族亲贵之手,摄政王载沣和修宪大臣载泽、溥伦从一开始就要求协修大臣严守“秘密主义”
,在正式颁布之前不得泄露半点“天机”
。
1911年7月宪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后,便三次安排汪荣宝和李家驹躲到人迹罕至的名山寺观从事起草工作。
第一次的地点是十三陵的玉虚观,7月6日出发,12日返回。
②第二次的地点为京郊周口店附近的兜率寺,8月18日出发,24日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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