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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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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黑格尔哲学的基本概念。
Geist可以翻译为“心灵”
(mind)或“精神”
(spirit)。
正如黑格尔所设想的,Geist可以理解为精神,因为他用这个词既指称自我意识,也指称自我意识的主体。
并且出于下面将要考察的一些理由,我们通常认为,“精神”
已经是对黑格尔运用的Geist一词的标准翻译了。
&的讨论可分为三个部分。
我首先会对Geist概念做一个初步考察,并分析以“精神”
来翻译它的好处与坏处。
其次,我会考察一个重要但又模糊不清的观念,即Geist是“自我解释的”
。
最后,我将要考察黑格尔认为人本质上对Geist这一看法的多重维度。
这最后一部分还包括了对绝对精神(黑格尔的上帝概念)与人的关系的讨论。
我必须指出,我的目的并不是要对黑格尔的Geist概念提供一种全面的解释,而只是要让我们思考这一概念是如何在他的社会哲学中出现的。
&概念的考察
以“精神”
来翻译Geist的一个最基本的好处是,黑格尔认为社会制度(如家庭与国家)和文化(如艺术、宗教与哲学)是对Geist的标准表达—-而这两者被认为是精神的形式而非心灵的形式,可能更符合语言习惯。
另一方面,以“精神”
来翻译Geist的一个不利之处在于,它表明的是非物质性或无形性。
正如查尔斯·泰勒所强调的,对黑格尔来说,Geist本质上包含了两重意义。
第一,Geist在具体的、活生生的主体中占据着位置,如在理性的动物或人中。
第二,Geist必须在外在的中介(如语言、习俗与制度)中得以表达。
泰勒称这种要求是“必然具体化的原则”
①。
Geist只有具体化之后,才会是现实的(wirklich)。
Geist通过自身的运动变得具体化,变成现实。
Geist是自我现实化的(VG,7464)。
Geist在客观的(具有时空的)中介中表达对自我的认识从而使自身现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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