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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历史时代早期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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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建立之后,中国进入了历史完全明朗化的新阶段,中国文化大多数典型的模式此间已呈现出来。
其中的许多模式在商代业已形成,但是到了周代它们才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与其说周朝是一个朝代,毋宁说它是一个时期,在历代王朝的纪年表中,周朝大约起始于公元前1000年,灭亡于公元前221年,但是周天子对全国的控制时间大约到公元前770年就已经结束了,这一年是都城东迁至洛阳的一年。
甚至在此之前,封建制度固有的破坏力量就已经在削弱周天子的中央集权。
周王朝的成就,是建立起全国彻底整合的社会、政治和宗教制度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中国原已存在的文化模式和从西部蛮族借用的文化模式可以得到发展,可以被组织起来。
周朝的开国元勋在把先前业已存在的文化模式整合成一个体系之中,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个人作用,这一点难以判断。
周代初期的几位天子,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因为他们曾经有过把夏文化成分与草原蛮族文化成分整合起来的经验。
据《竹书纪年》[2]载,历代周天子的历史显示,这是坚强的权力意志、大治崇尚和礼仪崇尚的结合。
直到周人对商王称臣的历史结束之前,周人对商王的权力、秩序和礼仪在外表上都非常之敬重;然而与此同时,他们逐渐把商王之下的小国越来越多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周文王灭商纣王建立周朝时,他表现出最大的惋惜和遗憾,并且立即着手去整顿社会秩序和国家的秩序;根据竹书记载,他按照严格的体制整顿天下的秩序。
中国历史学家总是笃信伟人理论,根据他们的记载,周天子建立的新体制甚至改变了家庭的组织结构。
显然,贵族血统的继承有所变革,不过,任何社会家庭结构的改变都是极其艰巨的任务,所以,周代实际的变革可能是这样的:鼓励商朝遗民中的贵族改变一些风俗习惯,使商朝贵族的家族制度与周朝贵族的家族制度一致起来。
因为农民的主要职能是纳税,所以新王朝曾试图改变农民家庭的组织习惯,这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周代贵族组成大家族,颇像后世历代王朝的贵族家族。
家族的核心,是同一祖先传下来的一群男子,整个家族住在一起,像一个股份公司,由最年长的男子控制。
大家庭及由其组成的姓氏群,实行严格的族外婚。
家族和氏族的控制是强有力的父系控制。
大家庭中出生的女子实际上不被视为本族人。
她们不会被引介给祖先的亡灵,而是在出嫁时被引介给丈夫祖先的亡灵,出嫁之后她们就成为丈夫大家族的成员。
从理论上说,婚姻是单偶制。
但是,贵族家庭的闺秀出嫁时常常带着一位妹妹和各种女仆,实际上妹妹和女仆自然就成为陪嫁的媵妾。
妇女的地位相当高。
贵族妇女虽然静居独处,但是她们并不被禁锢在后宫之中。
这个时期的妇女常常可以受到良好的教育。
许多迹象表明,常常有丈夫与妻子共议朝政的现象。
在周帝国的组织中,家族内部男子的基本关系被当作仿效的模式。
这种关系里最重要的是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被认为也反映在天子与上帝、天子与臣民的关系之中。
周代创设了帝王的名号“天子”
,上帝与天子的关系是父子关系,天子与臣民的关系也是父子关系。
据信天子对臣民履行父亲对儿子的双重职责:施之以仁爱,教之以德行。
周代着力坚持的第二种家族关系,是辈分之别而形成的长幼关系和兄弟之间的关系,幼者应该始终尊敬和服从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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