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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展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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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实行迁界的目的,是为了对郑成功的抗清据点实行经济封锁,企图切断郑氏集团与内地的联系。
早在顺治十七年间,已在靠近厦门的同安县和海澄县实行小规模的迁界,沿海八十八堡居民被迫迁往内地。
顺治十八年,又以江、浙、闽、粤沿海“逼近贼巢”
为由,尽令迁移内地。
福建沿海于康熙元年全面实施迁界,至康熙八年实行局部展界,康熙十九年后全面复界。
1931康熙二十二年的复界特使杜臻,详细记述了福建沿海的迁界范围及迁荒顷数。
凡加“*”
者为“入海”
,即地处半岛,其余为“附海”
,即地处内陆。
由于福建沿海地形复杂,半岛甚多,因而实施迁界的范围也较大。
根据清人有关记述,实施迁界的地区一般只限于沿海30里以内,而福建各地划定的“边界”
,离界外村镇大多超过了30里,最远者竟有90里之遥。
应当指出,上表列举的界外村镇,只是界外地区的少数最主要聚落,而不包括所有的界外村镇。
例如,莆田县被划为界外的共有700余村,而上表中仅列举6处。
此外,根据朱维幹先生的考证,杜臻所记录的迁荒顷数,实为康熙八年实施局部展界后的迁荒数,若据福建地方志中的有关记载,最初的迁荒数应为3万余顷,而非杜臻所记录的2万余顷。
清初强迫沿海居民迁往内地的做法,是极为残酷的。
《榕城纪闻》记云:“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露处,放火烧屋。
……部院派往海边烧屋,计用长夫一千三百名。”
《莆变纪事》记云:“刻其十日内不迁,差兵**剿。
……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境。
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
清廷在下令迁界之后,曾谕告各省督抚“迅速安插迁民,酌给田园房屋”
198l,而实际上并未付诸实行。
福清人薛熔在《桐林族谱序》中记云:“壬寅奉令内徙,火海滨庐墟之,听民自裹粮,挈男女老羸,惟所之而止。
既不若贾让所言,出数千年治河之费以业所徙之民,又不若元封时徙东瓯闽越处以江淮之地,业与地两无所资。
蹩蹙死亡之余,散依远近各乡,若外都邑及楚豫吴越,有相去千里而遥者。”
1991在此情况下,被划为界外的聚居宗族无不土崩瓦解,流离失所。
例如,《诏安蒲氏家谱》记载:“清初郑国姓凭海为巢穴,本朝以迁界绝其交接。
宗族居址皆属海滨地方,是以流离逃散,所有坟墓、木主尽失落焉。”
1001《铜山南屿陈氏族谱》记云:“国朝康熙三年甲辰,铜被迁移,西平藩统大兵至铜山勒迁,推城焚屋,居民逃窜,惨甚不堪。
祖祠焚毁,屋舍丘墟,而坟墓亦复凄然。
族人分散各处,不可胜纪。”
[101海澄县《圭海许氏世谱》记云:“康熙元年壬寅,禁严接济,朝议移界以绝交通,弃政桥以东为界外,遂使田里就芜,族姓鸿嗷中泽,而栖神祠宇竟销毁于金戈铁马之健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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