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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崇本责实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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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背景,我们进一步讨论察举制在选官体制中的地位变化。
魏明帝深恶“浮华”
,命令察举实施“以经学为先”
,使郎吏试经及从名儒受经,宣称“今学者有能究极经道,则爵禄荣宠,不期而致”
,这些措施的目的,都为了抑黜“浮华不务道本者”
。
察举制在汉末曾受到了“以名取人”
的冲击,但其制度本身却曾经长期而有效地服务于帝国行政。
所以王朝希望以整饬察举来保证对官员之德行、经术和功能的要求,以抑止逐末求名者。
至于太学之崇立,亦有同样意义。
《三国志·魏书·刘靖传》
载正始年间刘靖请振兴太学,称“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明制黜陟荣辱之路。
其经明行修者,则进之以崇德,荒教废业者,则退之以惩恶”
,如此则“浮华交游,不禁自息矣”
。
又同书《王昶传》记其嘉平中请“崇道笃学,抑绝浮华,使国子入太学而修庠序”
。
他们都把兴学作为抑止浮华交游的良好办法。
但自东汉左雄改制以来,孝廉已渐成“耆儒甲科之谓”
;魏明帝“贡士以经学为先”
之诏,更有使试经成为察举之中心环节之势。
习经应试需要大量时日与精力;考试一趋严密,对德行与功能的要求不免就难以兼顾了。
为加强对功能的考察,魏廷的对策是严密考课。
刘虞在批评选举以毁誉不以治绩后,又建议岁课长吏,《三国志·魏书·刘虞传》注引《刘虞别传》:“课之皆当以事,不得依名。”
又同书《卢毓传》,记魏明帝斥“名如画地作饼”
,教“选举莫取有名”
,卢毓对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
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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