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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第与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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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之法是否成立,应有相应标准,这就是程式化的考试内容、等第区分以及黜落之法。
太学射策有甲、乙、丙科之分及黜落之法。
《汉书·儒林传》:“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又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
。
《史记·张丞相列传》记匡衡从博士受《诗》,“才下,数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
是曾被黜落八次。
明经之举,与之略同。
《后汉书·顺帝纪》:“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
是此科亦有下第者。
博士由太常选试。
如伏恭、张玄以策试第一为博士,李封以策试第二为博士。
《后汉书·朱浮传》:“旧事,策试博士,必广求详选,爱自畿夏,延及四方,是以博举明经,唯贤是登。”
既然“博举明经,唯贤是登”
,自然有擢优黜劣之法。
《北堂书钞》卷五六引《汉官仪》:“公府掾试博士者,拜郎中也。”
此语又见于《汉旧仪》。
“试博士”
意思是“试于博士”
,即由博士来考试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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