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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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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潭冈的决定是兴族积聚会于1916年9月22日在香港的会议上做出的。
出席会议的潭冈代表来自中南半岛、香港、澳门、广州、佛山、广州外围的盐埗、通商口岸江门,以及新会县城。
[4]会议决定从这些社群之中募集资金,作重建潭冈之用,但是,组织会议在1919年3月才举行,地点也是在香港,出席的也仅是潭冈的侨外社群,会上创立了潭冈乡乡会,有权管理包括重建在内的乡务。
[5]
兴族积聚会的第一次会议规定,重建资金属于借贷性质,必须偿还,而因此也就可以明白为什么积聚会的董事参与乡务从不间断。
不过,他们根据什么创立乡会,由董事局委任和监督乡司理并拟定乡务规章,而且正如下文将会看到的那样不但处理财政事务,也惩治罪犯,还不清楚。
严格来说,潭冈乡乡会的成立并没有征询过潭冈乡乡民的意见。
然而,受雇于乡会的司理得到新会县县丞的认可(这还将讨论到),而且乡司理须向乡会董事局报告,并把他们的决定考虑在内,由此观之,那规章不论其法律地位如何,无疑是可以执行的。
乡会董事局成立之时,其成员与兴族积聚会的成员一模一样。
乡会和兴族积聚会的不同之处,在于乡会的主席与积聚会的董事长不由同一人担任,这情况至少维持至1921年。
我们对乡会主席、积聚会董事长,或两会董事的背景了解不多,只是对他们的任职情况还略知一二。
记录显示,三十年间曾有44人任职过董事局,其中一些人长期在位。
有一位帮助积聚会筹款,名叫“标基”
的中南半岛常住居民,显然在1921年被开除出积聚会。
[6]他的职位由一位名叫“业英”
的人补上,此人的父亲是一位香港商人,曾于1919—1936年间任乡会主席。
[7]一位名叫“世德”
的董事局主席做了19年,1937年成为乡会主席。
无论业英或世德看来都没有正式支配过乡的日常事务,乡务交由司理“绩基”
负责,这位司理从1919年任职至1935年。
司理有时称为“司理兼司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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