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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穷达以时》“天人之分”
的思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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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想史的发展来看,竹简天人之分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是古代天命思想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对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一种反动。
我们知道,三代以来尤其是周代主要信奉的是一种有意志、有目的的神学天,这种天既是自然天时的主宰者,掌管着雨、风、云和收成的好坏,也是人间祸福的决定者,可以保佑人王,也可以降祸人间。
天的命令称为天命,是人间的最高指示,也是王朝更替和族姓兴废的依据。
在古代天命思想的发展中,周人“以德配天”
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反映了天人关系的新阶段。
周人认为“天惟时求民主”
(《尚书·多方》),天曾分别选中夏人和商人做统治者,但因为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
,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天命靡常”
,“天不可信”
(《尚书·君奭》),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
(《尚书·召诰》),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上天不是根据祭祀行为,而是根据德行的好坏选择统治者,有德的统治者不仅能得到上天的眷顾、保佑,死后也可以上达帝廷,“在帝之侧”
。
从天人关系的角度来看,周人肯定天的道德品格,将其看作道德法则的设定者,具有奖善罚恶的能力,并且认为通过“敬天”
“保民”
“疾敬德”
就可以“受天命”
,可以说反映了一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同时也包含了对命运问题的思考,其观点可称作道德定命论。
不过周人的天命往往具有集体的性质,反映的是一族一姓的政权得失,在当时主要还是个政治概念。
[34]个人意义上的命运观可能要到周末春秋才出现,这一观念的形成,同当时“怨天”
“骂天”
的思潮密切相关。
作为儒学的创始者,孔子对于天给予极大关注,同时由于所处的时代,他所说的天往往具有多种含义。
孔子的天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传统主宰天的含义,这为学界所公认,如“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论语·八佾》)。
“吾谁欺,欺天乎?”
(《论语·子罕》)“予所否者,天厌之!
天厌之!”
(《论语·雍也》)“不怨天,不尤人,下学上达,知我者其天乎?”
(《论语·宪问》)不过由于孔子提出了仁,以仁遥启天道,突出人的主体性,从而使天与个人发生联系。
此外孔子还谈到自然天:“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
天何言哉?”
(《论语·阳货》)当然也谈到命运天:“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
道之将废也与?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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