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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此在存在论与个体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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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现象学与欧洲认识哲学的关联性使得他建立起了一种与欧洲古典的理性传统的内在关联,这一关联部分地使得现象学运动中的生存哲学对传统哲学的认识论保持了一种审慎的批判态度:生存哲学并不仅仅只是凭借某种最易导向主观主义的心理体验,而是考虑如何自如地运用现象学的直观方法。
事实上,无论生存哲学家对胡塞尔现象学持什么态度,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胡塞尔所开创的现象学方法在关于人的生存活动及其精神生活方面具有特别优越的方法论意义。
就这一意义而言,生存哲学完全可以看成现象学方法在生存领域内的运用,而首先兴起的生存哲学理论即海德格尔的此在存在论。
生命哲学的兴起也为生存论的凸显提供了某种转机。
在生命与生存之间,作为实指概念的生命的解释优先于生存。
也就是说,在对生命本身缺乏一种自我阐释的情况下,对生存的理解就不会提升到某种自我超越的意义中。
在此,生命直观是通向生存理解的入口并为此在的生存论领悟开辟了方向。
“把自我同生命联系在一起为自我经验的理论开辟了新的远景。
我们不应该仅仅死抱着传统意义上的分析的主体哲学不放,而是要关注那个充满对主观体验直观看法的运动:生命哲学。”
[81]其实,狄尔泰的生命哲学被称之为历史—存在的生命哲学,这只是强调人的生命的精神本质。
狄尔泰用历史规定人的生命,仍然是依沿黑格尔精神—历史哲学的基本理念,即把人的历史归结于人的精神,并由此批判用科学归纳与证实方法研究人的生命的做法。
但是,“支配他的认识论的笛卡尔主义却表现得如此强烈,……在狄尔泰这里,历史经验的历史性并不起真正决定性的作用”
[82]。
既然不可能摆脱认识论思维模式,那么狄尔泰生命哲学试图实现的从认识论模式向生命哲学转换的思想就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因此,要真正实现对生命活动的存在论的和历史性的理解,又必须超越生命哲学。
这就是既承继了生命哲学的直观体验方法,又具有某种世界观及存在论意义的生存哲学,特别是从胡塞尔现象学中推展开来的海德格尔所重视的此在生存的生存哲学的努力方向。
狄尔泰对生命体验的强调、舍勒的哲学人类学努力已经提出了一个阐释生命哲学与生存哲学的关键性概念——人格。
但究竟如何理解人格,海德格尔则有不同看法。
海德格尔认为,狄尔泰与舍勒都合理地将实体性质的存在与生命体验之类的心理的东西区分开来,并且反对将人格归结为实体性质的存在(物、实体、对象)。
但是,当将人格仅仅归结于生命体验的心理性的东西时,实际上又忽视了一个关键性的环节,这就是人格存在问题。
海德格尔写道:“所有由狄尔泰和柏格森规定下来的‘人格主义’流派,所有哲学人类学倾向,也都同狄尔泰和柏格森一道受制于这些限度。
即使原则上更为透彻的现象学人格阐释也不曾进入此在的存在问题这一维度。
尽管胡塞尔与舍勒在问题的提法和处理方面、在世界观的倾向上大相径庭,但他们的人格阐释在规定方面却是一致的。
它们都不再提‘人格存在’本身的问题。”
[83]至于人格是什么,在海德格尔看来,它不是实体,不是对象,也不是心理性的存在。
问题的关键在于破除实体化的传统存在论,并通过引入此在生存论,将人格问题真正提升到存在的高度,将人格与此在生存直接关联起来,“人格的本质就在于它只生存于意向性行为的施行过程之中”
[84]。
因此,人格只能从人的超越性的生存本质上加以阐释。
狄尔泰与海德格尔都致力从历史—存在阐释人的生命与生存,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将人的生命提升到历史—存在的高度,而后者则是将人的此在与历史—存在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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