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爱看书】地址:https://www.aksss.org
第一节特殊教育学学科内涵的丰富
banner"
>
一、特殊教育学的基础知识范畴
(一)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特殊教育学是研究特定对象在教育场域的各种现象,并揭示特殊教育规律的学科,所以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应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
一直以来我国特殊教育学的学科视角针对的是狭义的特殊教育对象,即残疾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主要包括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以及伴随有智力障碍的脑瘫儿童、自闭症儿童。
还有一部分不存在感官缺陷,以及不伴随智力障碍的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但他们接受的教育与普通儿童无异。
从严格意义来说,在我国狭义的特殊教育概念下,虽然他们是残疾儿童,但我国并未构建一套专门适合他们的特殊教育服务系统,他们也并未接受专门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因而不应该被视为特殊教育对象。
这实际上为我国隔离式特殊学校教育发展指定了对象范畴,直接决定我国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主要围绕着特殊学校这种形式的教育来完善其专业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对象目前已经从传统的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扩大到其他对象,如学习障碍儿童、情绪与行为障碍儿童。
这些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时,普通教师采用普通教育方法,缺乏教育成效。
这种状况促使人们开始思考如何采用特殊教育方法来开展教育。
在这种情境下,原本未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特殊性逐步得到重视,在普通学校中的适应障碍与所需支持受到关注。
这样,在融合教育的发展下,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界限被打破,这使得特殊教育学学科的研究场域拓展到了普通学校。
在普通教育体系和特殊教育体系中来研究特定的对象,会涉及更多普通教师、普通儿童及其家长的参与,从而推动特殊教育学学科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特殊教育思想与特殊教育概念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人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也更加深入。
自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发表后,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教育受到冲击。
虽然我国随班就读实践始于更早时期,但从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来说,研究者对随班就读的思想梳理不够,导致用于指导特殊儿童在普通环境接受教育的理论缺乏。
在这段时期,我国始终坚持隔离式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同步并进,融合教育的发展对传统隔离式特殊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
人们对特殊儿童的认识从缺陷,到残疾,再到特殊教育需要;从指向身体的器官结构缺陷,到指向自身能力的缺失,再到他们仅仅是存在特殊需要的群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