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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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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开放的创新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开始。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按照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是重点。
真理的形成和发展总是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在既有认识被视为真理时,创新性的实践活动就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实践活动是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动力来源。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
当时,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是出了名的贫困村,过着“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
的日子。
1978年11月24日晚,小岗村西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聚集了18位农民,他们秘密地签订了一份“生死状”
,即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包括三条内容: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因为当时这是严重违反既定规定的事情,所以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
1979年秋,小岗村就获得了农业丰收。
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轰动,也引起了巨大争论。
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
的做法。
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也表示支持小岗村的创举。
邓小平、万里对小岗村的肯定是基于对中国农村贫困状态的考虑,也是对中国改革的长远谋划。
中国农民的实践创举激发了他们的改革灵感。
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步就是从农业和农村改革开始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一系列文件拉开了改革的序幕。
从1979年开始,农村开始建立和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家庭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开展生产活动,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这种责任制提高了劳动者的自主经营权,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起来,农业生产率得到迅速提高。
随着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相继推行,原来实行的人民公社生产和管理体制逐渐废除。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
与此同时,对农村的社队企业也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赋予这些企业以经营自主权。
1984年年初,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它们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大量吸收农村劳动力,为活跃农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1985年,农村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主要是发展农业商品经济,促使农村经济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
国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缩小农副产品指令性收购;对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和疏通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的流通。
可见,第二阶段的改革是由生产的经营方式转入生产的交换方式,扩大农民的权力,使农民从具有经营上的自主权进入具有产品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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