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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上之天与人文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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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关系是先秦儒学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在某种意义上,儒家价值体系便以天人之辩为其逻辑起点。
作为儒学的传人,董仲舒同样将究天人之际放在极为突出的地位。
汉武帝举贤良对策,董仲舒上策三篇,内容均涉及天人关系,史称“天人三策”
,后者又系统地展开于董氏的整个理论体系之中。
在原始儒学中,作为价值观的天人之辩,首先以自然与人文的关系为内容;尽管孔孟及《易传》等常常赋予天以形而上的意蕴,但就价值观而言,它的第一义则是广义的自然。
董仲舒所说的天,在某些场合仍具有自然之意,如“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
[2]。
此处之天,便泛指自然,在同一意义上,董仲舒常常将春、夏、秋、冬、雷、电、风、雨等归入天的范畴之下。
然而,在保留天的自然义的同时,董仲舒又将注重之点更多地转向儒家之天的另一重含义。
我们不妨看一下董氏的如下论述:
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
人之为人本于天[3],天亦人之曾祖父也。
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
[4]
在此,天事实上已被人格化为一种造物主,作为人格化的存在,天同时获得了超自然的规定。
于是,在董仲舒那里,天便具有了双重含义:它既是广义的自然,又是一种超自然的存在,而后者在其整个体系中又居于更主导的地位。
儒家的演进在此似乎出现了逆转:与先秦儒学由超自然之天到自然之天的衍化趋向相对,董仲舒使自然之天又回归到了超自然之天。
同这一过程相应,天人之辩的内涵也发生了某种变化:自然与人文的关系,开始从属于神道(超自然)与人道的关系;天人关系论的价值意蕴,被蒙上了一层神学的形式。
作为超自然的存在,天被赋予了一种至上的性质:
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
[5]
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
[6]
从万物到百神,均上本于天;天高居于一切存在之上,成为天国与尘世的绝对主宰。
[7]初看上去,对天的如上规定无疑近乎神学的呓语,然而,在这种神学语言的背后,却蕴含着十分理智的价值意向,即推崇、渲染天道(神道),并非仅仅就天论天,其内在的旨趣乃在引出人道:
不顺天道,谓之不义。
察天人之分,观道命之异,可以知礼之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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