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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与教育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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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受教育难到本土教育的尝试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在6~14岁义务教育年龄段的流动儿童中,96%左右的适龄流动儿童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情况良好。
但同时,仍然有4%左右的流动儿童没有按照要求接受义务教育,这其中包括四种情况:(1)仅仅小学毕业或肄业就终止学业者;(2)小学辍学者;(3)初中辍学者;(4)未上过学者。
此外,大龄流动儿童接受高中教育的比例偏低、而且存在教育延迟现象。
绝大部分15岁的流动儿童还在学校接受教育,在校率达到89%;但16岁和17岁流动儿童的教育机会则明显减少,在校比例急剧下降,分别是81%和69%(段成荣等,2013)。
近年来,为了解决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相关政策在不断完善,实施措施也有了一定的进展。
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就在北京丰台等全国的6个区进行了试点,并在此基础上于1996年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并在部分省、区进行试点。
1998年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初步确立了“两为主”
——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解决思路,强调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该办法还允许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收取“借读费”
。
近年来,国家对流动儿童进城上学逐渐从“限制”
转到“支持”
。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
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
……流入地政府要专门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
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安置农民工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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