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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后定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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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年谱的定稿时间确定为1927年,或许也可以解释既有研究中尚存的一些疑问。
年谱“光绪十四年戊子”
记康“参加乡试不售后,发愤上万言书,极言时危,请及时变法”
,并通过国子监祭酒盛昱将此书(后称《上清帝第一书》)转交翁同龢,请代上达,但因种种原因翁未予递上。
康氏解释说,因书中“直言时事”
,“常熟恐以此获罪,保护之,不敢上”
。
这种叙说明显含有翁因爱才而“保护之”
的意味,笔者以为,这与当时翁、康二人的实际关系不甚相符。
当时翁与康并未会面,秉性持重的翁无论如何也不会贸然将一位不知底细者的封事代呈御前的,更何况它又是一篇易引起争议的文字。
尽管翁氏当时私下里曾将康的封事做了摘录,但此举多半与当时崇尚高论诤言的清议风尚有关,也可能是其中有些针砭时弊的言辞非京中一般官员所敢讲,故录之以备考,归诸“政事杂抄”
。
总之,可以肯定,翁同龢未递康氏之封事,实出于一种息事宁人的考虑,并无私人性的关照在内。
[30]然而,也有论者以翁氏日记的记载作为佐证,来说明康氏说法的可信之处。
翁日记十月二十七日(11月30日)记云:“盛伯羲以康祖诒封事一件来,欲成均代递,然语太讦直,无益,只生衅耳,决计复谢之。”
[31]细读二人记述之语境,日记所记与年谱所叙确有吻合的地方。
不过,如果将康年谱定稿时间视作1927年,则上述两则材料之间可能存在一种神秘的关联:康有为生前是看过1925年出版的《翁文恭公日记》的,[32]“保护之说”
或从“恐生衅耳”
一语演绎而来。
康有为在年谱中还用大量笔墨记述了光绪十四年前后他与御史屠仁守的关系,并论及代屠草拟奏章之细节。
对此,黄彰健先生曾表示怀疑,并断言康年谱记载代屠草折之事“有虚妄不实及掠屠氏之美处”
。
孔祥吉先生则撰文对黄说提出异议。
[33]笔者以为,当年康与屠有所接触或无所疑,但关系恐密切不到像康自编年谱中说的那种程度。
康当时屡遭士林讥讽,为何独得屠仁守的青睐?况且康自称与屠乃“至交”
,“过从甚密”
,[34]而时人留下的文献中却不见记录,这也是让人生疑的地方。
总之,此项研究似不可过分依赖康氏年谱与现存康代屠仁守草拟章奏墨迹之间的互证。
因为现存墨迹是否是1888年的原迹,抑或是康后来的新抄件,现在已很难说清;况且,《屠光禄奏疏》刊印于民国十一年(1922年),促成是书刊行并为之写序的刘廷琛,又与康同为复辟党人,康有为自然看到过此书。
若是,则现存康氏代屠仁守草拟章奏的墨迹是否录于看到此书之后,以及康氏墨迹有无可能出自对屠氏部分章奏的删改,诸多问题,恐怕很难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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