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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要》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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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所谓“缵国朝政事”
一语,已大致反映出了《会要》的内容,即它是关于唐代“政事”
之书。
而所谓“政事”
,不是叙述“政事”
的过程,而是记其起因或记其结果,同时侧重于制度方面。
《新唐书·艺文志三》把《会要》和《通典》视为同一性质之书,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它把这两种书连同与此相近的书著录于子部“类书类”
,实为不妥。
它们虽然都是分门别类记事,但毕竟都有十分确定的基本内容,即关于制度的历史。
《通典》是通代的制度史,《会要》是专记一朝的制度史,与一般的类书有明显的区别。
《宋史·艺文志六》把《通典》、《会要》著录于子部“类事类”
,这虽与“类书类”
的提法有所不同,但实质还是一样的。
直到清修《四库全书总目》,才把《通典》、《唐会要》及与之相类之书,著录于史部“政书类”
,从而明确了它们作为史书的性质。
或许是因为它们所记都是以广义的政治制度为基本内容,故名“政书”
。
值得注意的是,苏冕曾经明确地指出:“《会要》亦国史之支也。”
[50]这话讲得很确切:第一,《会要》是史书;第二,《会要》是“国史”
的一个分支,意即侧重于“国朝政事”
。
前面已经讲到,《会要》“行于时”
后,后人曾有两次续修。
这是认识《会要》面貌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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