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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现象学教育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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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教育学的理解性定义。
以“回到事情本身”
的现象学态度重返“教育现象”
,不是寻找自然科学的规律,不是通过概念推理出理论真理,而是回到现象本身,在现象的不断显现、不断呈现过程中把握“前概念之真”
,本质直观到“存在的敞开”
。
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的讨论,尤其是存在和存在者的区分启发了对教育的新思考。
“在世界之中存在”
首先面对的不是对象和客体,不是一个个现成的存在者,而是与它们相遇、打交道中处于“上手状态”
的充满意蕴的意义世界。
现象学教育学特别关注发生意义上的教育关系,关注教师和学生在境遇中、在教育情境中的真正相遇,而真正相遇的前提是,彼此都不是现成的存在者,而是此在的存在。
唯有“此在”
的敞开,才可能有真正的相遇。
因此,现象学教育学中的“教育”
是教师和学生作为海德格尔意义上的“此在”
的“有根的存在论”
的无限展开,是tobe,而不是现成的beings。
现成的存在者永远无法真正“相遇”
。
现象学教育学的本体论维度。
现象学教育学要回返老师和学生的生活体验本身,注重真实的体验,并对当下的体验有当下的觉察和事后的不断反思,形成有意义的经验。
而经验并非一成不变,要经历杜威所说的“不断改组与改造”
,这种经验的历史积淀就是教育的生长。
胡塞尔对“意识”
的探索中通过“悬置”
排除已有的理论成见,还原到纯粹意识、超越意识,同样在关注着人类体验的纯粹意义,对经验世界、生活世界保有一种超越的意识,而不是自然的态度。
“意识品质”
的养成是对“生活世界”
有更多意义的关怀,审美的期待,而不是常人散漫的、无目的的生活。
现象学教育学归属于人文本体论[1],或曰海德格尔“有根的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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