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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西周时期的教育:官学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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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
建立在分封制、井田制和宗法制基础之上的奴隶制国家高度繁荣,文化教育获得突破性发展。
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全国土地的拥有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1]。
周王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将之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则委派士来管理自己的产业,各级奴隶主贵族的爵位和财产均要由嫡长子继承,由此建立起严格的世袭等级制度。
为了有效维护这种政治秩序,西周统治者将政策核心由重神转向了尊礼,高度重视“礼”
教的价值,力图借助伦理观念来规范人心,使社会各等级都能遵守礼制。
鉴于此,马端临将西周的教育特点归纳为“以礼造士”
。
等级名分观念的培植成为教育的中心任务,中国古代重德轻智的教育传统由此起步。
一、西周的教育行政体制——“学在官府”
学在官府,是中国奴隶社会教育的重要特点。
这里的“学”
,并非学校之义,而是指学术、典籍。
西周时期,一切文化教育事业均由国家垄断,学术典籍都掌握在官府手中,所谓“惟官有书,惟官有器”
。
官府是传授专门知识的唯一基地,官府有学而民间无学。
“学在官府”
具有两个典型特征:第一,政教合一,即学校直接设置在官府之中,教育机构与行政机构一体,教育与政治紧密相连;第二,官师合一,即教师由官吏兼任,官员既是教育管理者也是教师,官职是教职的前提条件。
由此可见,西周时期社会分工尚不明确,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教师尚未成为独立的社会职业,但其地位不低。
二、西周的官学系统
在夏商两代的基础上,西周的学校教育获得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学制系统。
整体而言,西周的学校分为国学和乡学两大类。
设在国都,由中央政府办理的学校统称为国学;设在城郊之外,由地方政府办理的学校统称为乡学(见图1-1)。
图1-1西周的学制系统
(一)国学
国学,是专为贵族子弟而设的学校。
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课程难易程度,国学分为小学和大学两级。
(1)小学。
小学建在王宫的东南,属于宫廷贵胄学校,学生均为贵族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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