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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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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启动尝试阶段(2005—2006年)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
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
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
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
[1]在此背景下,为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2005年12月下旬,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计划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2005年、2006年两年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启动阶段,期间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明确未来五年内的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目标,为未来五年政策的实施做好工作计划,为完成经费保障机制的目标提供良好的财政保障。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负担免费教科书资金、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这标志着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确立。
3.1.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全面推行阶段(2006—2010年)
2006年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西部各省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从2006年起,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保障机制,确立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面保障。
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且向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同时中央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段补助公用经费,对东部部分(贫困、落后)地区补助公用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加大对农村初中校舍的改造力度。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学校。
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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