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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史体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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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清史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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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今皆只可谓之史料,未成正史。

惟《清史稿》为有史之轮廓,后有修订,大约当本此为去取。

则《清史稿》之与前史异同,其为斟酌损益之故,即吾辈治清史所应讨论者也。

纪志表传,四大总类,仍前不变。

纪有十二,最后为《宣统纪》。

据金梁《校刻记》,言初拟为“今上本纪”

,后改定。

“今上本纪”

之名,自为不合,称《宣统纪》,亦属变例,宣统乃一国纪年之号,非帝身所独有,若称宣统帝,犹为宣统朝之帝,否则以逊国而称逊帝,亦尚相符。

古有易代而前代之君存在者,修史时其君已亡,则由后代为之追谥,而即以谥入史,若汉之献帝,元之顺帝,皆是。

清逊帝独在,而《史稿》已成,无谥可称,似当以逊帝名纪。

志目十六:曰《天文》《灾异》《时宪》《地理》《礼》《乐》《舆服附卤簿》《选举》《职官》《食货》《河渠》《兵》《交通》《刑法》《艺文》《邦交》。

其《交通》《邦交》两志,为前史所无,今以时政重要,专为作志。

其《灾异》则所以变前史之《五行志》。

《时宪》即历,清避高宗讳,改《历书》为《时宪书》,其实《时宪》乃清历之名。

历代历皆有名,且或一代数名,而历之公名不变。

清改明之《大统历》为《时宪历》,至历字成讳遂去之。

《史稿》作志,《历志》竟称《时宪志》,假如明之《历志》,岂可作《大统志》?但文字因避讳而流变,其例亦多,姑不论。

第其志中全载《八线表》,篇幅占全志三之二。

夫《八线表》为步天济算之用具,习算者人人挟之,且充用之《八线表》,亦无须密至七八位。

清修《明史》,已用新法列图,即具八线之法,而不必尽推其数。

今何必于志中括其用具?若果为便用计,则岂不更有《八线对数表》乎?学校习算之生皆挟一表,书非难得,史志又非便人工作之文,不应浪费篇幅。

以《灾异》变前史之《五行》,不可不谓为进步,又仿明《五行志》,削事应之附会,似皆取长去短;然所载事目,仍拘于五行之分项,岂非矛盾?夫果以灾异而后志,则必有关于国计之盈绌,民生之登耗,若水旱、饥馑、疾疫之类,载之可也;一时一地之物异,一人一家之事变,载之何为?尤可异者,狂人、服异二事。

人之狂为生理中之事,以医学为统计,人之狂者正多,何时何地不有狂人,而《志》独载雍正三年七月一狂人,云:“灵川五都廖家塘,有村民同众入山,砍竹不归,一百四十余日始抵家,所言多不经。”

清一代二百六十八年,只有此一狂人,其狂之程度又甚驯善,若在世俗言之,乃小说家所谓遇异人得道者。

以此列入《灾异志》,当是清国史馆原有《五行志》曾列此事,今不知抉择而随手采入,未免苟且固陋。

服妖之说,尤非有政刑之国所应为。

朝不信道,工不信度,有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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