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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喜剧的艺术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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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专门论述这个问题,是因为至今为止,对喜剧的“艺术档次”
,仍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剧作者与评论者)不能有正确的认知:尽管喜剧的起源,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早于悲剧,但从它们两者都正式展现在艺术舞台上的那天起,就有权威的理论家认定:喜剧在艺术门类中,是远远不能与悲剧相平列的一种,只是下里巴人的庸俗、浅薄、难登大雅之堂的“玩意儿”
,至多算是供市井平民消遣、娱乐的“准艺术”
。
比如亚里士多德就曾规定喜剧只能表现低下的普通平民,只能摹仿小人物的浅薄、丑陋的举止,这种观点影响之大、波及之远,不可小视。
而在整个戏剧史的实际体现过程与价值评判中,喜剧的社会地位与创作影响也确实没有悲剧高、大。
总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因理论的误导与杰出喜剧作品的相对贫乏,相当多的人们似已形成这样的看法:悲剧是表现“人的伟大的痛苦,或者是伟大人物的灭亡”
,具有庄严崇高的人文精神与品格,是最高档次的艺术;而喜剧则反映平俗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可笑情节举止,其品格凡俗甚至庸俗,只是消闲解闷、游戏把玩之类低档次艺术形式,甚至大多难以进入真正的艺术殿堂。
就中国当前影视创作而论,或由于认识方面的上述误区,或因为某些主管部门对社会主义时期喜剧创作(尤其是讽刺性喜剧)的种种行政性限定(而非艺术性指导),我们的喜剧作品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艺术高度,进而没能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当然也就不怎么为广大观众所重视、所喜爱。
再恶性循环,喜剧性影视创作就连一些作者自己也轻视起来:认为搞喜剧是小玩闹,难成大气候。
以致形成“贱屋及乌”
的作用——专门从事喜剧创作的作者与搞出受人称许、不断获奖的悲剧作者相比,在许多人眼中也要矮上三分。
如此景况,实在令人遗憾。
下面,就两方面问题进行讨论——
其一,喜剧只应表现或反映小人物的生活吗?
对此,法国古典主义的重要作家皮埃尔·高乃依坦**直言:“亚里士多德规定喜剧只是摹拟低下而狡猾的人物。
我不能不说,这个定义并不令我满意。
……不论如何,他的定义是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风习有关的,因为当时的喜剧是描写身份极为低下的人物。
但对我们的时代来说,这个定义便不完全正确了。
如今在喜剧里甚至可以描写国王,如果他们的行为并不高出于喜剧的境界。”
[9]莫里哀也有针对性地指出:“如果喜剧的使用是纠正人的恶习,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有人就有特权成为例外,这种人比起任何人来,影响都分外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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