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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军异国诗坛(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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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军异国诗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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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的春天,罗伯特全家人移居在莱特布雷郡,附近的环境很富诗意,吉本生先生住在离那不远的一间古老茅屋中,罗伯特和他的孩子常常散步去拜访吉本生先生。

附近有一座迪恩森林,普鲁克、戴维斯及德林瓦三位诗人就住在这附近。

罗伯特新居的附近全是苹果园和菜园,临近的古鲁斯特郡是一片大草原,其间有许多牛群。

罗伯特在写给锡尼的信中提到:“我们现在住的地方,离任何城市都很远,最重要的是吉本生先生就住在附近。

新居附近还盛产一种菜,我们常用这种菜叶酿的酒招待客人。”

全家人常常到森林或原野去野餐,艾莉娜准备一些凉食,大部分的时间都待在室外,孩子们以摘水仙花为乐。

他们的同伴以及他们在汉瑞福夏的生活方式,是标准的乡村生活,这是罗伯特来到英国后最理想的作诗环境。

罗伯特对大自然的爱好,经过这么多年的培养,仍然只会用诗来表达,对他来说,对大自然的喜好,是他作诗的源泉。

他所作的十四行诗《播种》,日后被书评家蓝道先生推崇为美国有史以来,最强而有力的诗歌之一。

艾德华·汤玛斯在春天,曾两次来访,罗伯特与他很愉快地聊天。

汤玛斯先生十分喜欢罗伯特家附近的环境,决定在夏天的时候全家搬来附近居住。

梅山常有许多诗人悠游其间,特别是罗伯特,此山离他所住的地方仅6英里远,从屋后可以远远望见这座山,他常在屋后院子里改写诗及信件,而这座山给他很多灵感。

罗伯特与汤玛斯喜欢爬到梅山的山顶上聊天,下山的时候,常在山脚下的旅店休息,并买些午餐吃。

罗伯特生活上虽然这么惬意,但他仍念念不忘《波士顿以北》一书出版的事。

《一个男孩的愿望》是他踏入世界诗坛的第一步,给大家很好的印象,第二本书——《波士顿以北》道出了他的个性以及他的人生观,但是他很怀疑,他不知道这本书会不会受到大家的欢迎。

当然,他的忧虑是多余的,艾德华·汤玛斯在《伦敦日报》上称赞《波士顿以北》是现代诗的大作,并具有古典性质,他推崇罗伯特·弗罗斯特是当代世界大诗人之一,书评中是这么写的:

“这是一本近代最具革命性的书……这些诗都具有革命性,因为它没有夸张的修辞,让人第一眼看上去便觉得它缺少一般诗所共有的修辞特色。

“文中所用的字,都是白话,而大部分的句子与段落都很明朗,而且彼此之间紧紧地联系着,借着冷静的感情,描写自然……”

在这一篇长文中,汤玛斯指出罗伯特作诗的风格将成为日后写作的潮流,而且他似乎还觉得自己称赞得不够,在8月的《英国书评》上又写到:

“从该书的最后部分如《雇工的死亡》《家庭葬礼》《黑色的木屋》以及《木堆》,我们可以发现作者描写感情的细腻,以及他本人的个性。”

赖索先生在6月《国家杂志》也上称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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