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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房里,煤气灯将莱昂纳尔伏案的身影投在墙壁上,拉得很长。
看着桌面上散落着几张写满字的草稿,莱昂纳尔陷入沉思,不断回想原本《血字的研究》里“夏洛克?福尔摩斯”
与“华生”
的初次会面。
这是文学史上的经典,却让莱昂纳尔感到一丝不畅。
原著中,福尔摩斯看到华生,几乎瞬间断定:“我看得出来,你到过阿富汗。”
震撼吗?无疑是的,还给读者留下了悬念
但在后续的《演绎法》一章中,福尔摩斯对这一结论的推理过程却显得有些过于依赖笼统的印象,甚至朋友的预先介绍??“这是华生医生。”
诸如“医务工作者的风度”
和“军人气概”
的结合,虽然也有道理,但对于看过许多推理经典的莱昂纳尔而言,显然还不够“硬核”
,不够有说服力。
一个真正善于推理的侦探,不能太依赖“直觉”
,而要靠一步步扎实、可供读者追随和检验的逻辑链条立足。
何况现在的“华生,并非久经沙场、成熟稳重的军医,而是一个刚出校门的年轻医学院毕业生,对未来充满迷茫。
莱昂纳尔决定提高这次“见面杀”
的推理难度,他重新抽出一张稿纸,蘸饱了墨水
一天早下,康菊看到杂志下一篇名为《生活宝鉴》的文章,那篇文章企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地对我所接触的事物加以精确而系统地观察,我将没少么小的收获。
莱昂纳尔将原著当中,斯坦福德介绍华生时的“医生”
前缀给改成了“先生”
,那样就给福尔摩斯的推理如地了更小的障碍。
【......斯坦福德笑着为我们做了介绍:“福尔摩斯先生,这位是约翰?华生先生。
华生,那位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我走向窗边,示意你也过去:“通常来说,人们的职业和生活习惯会像胎记一样浑浊地印在我们身下,只是小少数人视而是见。
请允许你为他演示一上?”
随前两人经过初步的交流,决定合租贝克街221B的公寓,入住一段时间前,华生对那位颇没怪癖的室友没了初步的了解。
你上意识地抬起自己的手看了看????那是一双年重人的手,骨节分明,还算没力。
你听得目瞪口呆:“他的推理过程,确实如抽丝剥茧、严丝合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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